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2016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现将2016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2016级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获得D等级或因故未参加上次学业水平考试的2015级学生应参加相应学科的补考。
二、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
三、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1月12-14日,信息技术学科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1月上旬。
四、考试内容
各学科考试内容为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考试范围见附件。
五、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省教育厅负责命题,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的考务管理及阅卷工作,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信息技术学科的考务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并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当地考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妥善解决考务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六、考风考纪
1.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明确责任,实行考务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利用手机和互联网作弊,确保考试质量和信度。对考试管理不力、考风考纪混乱的地方和考点,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要进行通报批评,是示范性高中的,要给予警告或撤销其称号处分。
2.各级考务巡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巡视考区、考点的监督检查,对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3.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各级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凡发现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作弊等恶劣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4.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考生,将依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其它事宜
1.2016级在校学生及2015级参加补考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由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教育管理部门提供,在校学生的报考信息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采集,社会人员的基本信息由县(市、区)负责考务的部门组织采集。
2.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在其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不得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各级考务管理部门在采集在校生报考信息时,要与学籍管理部门搞好对接,确保报名信息的一致性。
4.请各地和普通高中学校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调整好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好其他年级的上课时间。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8日
附件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对必修内容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考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同时考查学生灵活应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学科具体考试范围如下:
语文:《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的必修“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的内容。
数学:《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的必修“数学1”至“数学5”五个模块的内容。
英语:《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的必修“英语1”至“英语5”五个模块的内容。
思想政治:1.《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的必修1-经济生活、必修2-政治生活、必修4-生活与哲学。2.2017年4月至10月的国内外重大时事。3.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
历史:《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必修课程的历史(Ⅰ)、历史(Ⅱ)、历史(Ⅲ)三个模块的内容。
地理:《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必修课程“地理1”、“地理2”和“地理3”三个模块的内容。
物理:《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学分(6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即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一个选修模块。考生须从“选修1-1”、“选修3-1”中任意选考一个模块。
化学:《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学分(6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即必修模块“化学1”、“化学2”和一个选修模块。考生须从“选修1:化学与生活”、“选修4:化学反应原理”中任意选考一个模块。
生物:《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的“生物1:分子与细胞”、“生物2:遗传与进化”和“生物3:稳态与环境”三个必修模块的内容。
信息技术:《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学分(4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即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和一个选修模块。考生须从“选修1:算法与程序设计”、“选修2:多媒体技术应用”、“选修3:网络技术应用”和“选修4:数据管理技术”中任意选考一个模块。